有的物業公司把自己狹隘定位為為業主們服務,對于業主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為不敢管,甚至不敢多說話,聽之任之。現在有了警示,這些涉及安全的管理服務,都是物業不可推卸的主體職責,必須毫不含糊地擔起肩膀負起責。
在小區,作為管理服務公共區域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物業公司,對小區消防安全到底負有什么義務呢?
1、確保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并處于設計功能狀態;
2、消防設施設備故障或損壞時應及時報修;
3、物業公司消防管理應制定應急處理預案,應急預案應定期演練;
4、大堂崗、大門崗、機房、消防控制室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;
5、消防器材應進行每月檢查、維護和統計;
6、消防知識普及、宣傳和教育;
7、消防設施設備及其它消防工作檢查;
8、消防部門未到場之前,實施消防應急預案;
9、火災時,物業公司配合消防部門實施滅火撲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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